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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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二、招生对象

(一)学历要求

在职硕士:具有获得学士学位后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健康,外语熟练;

在职博士:具有获得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健康,外语熟练;

哲学博士(广义):具有获得硕士学位后4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健康,外语熟练。

(二)经历要求

以在职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且在读期间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工作单位对其获得学位具有保证责任。 三、招生科目

01管理类:企业管理、金融学、预算学、投资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商务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图书馆学、会计学。

02法律类:民法、民商法、行政法、国际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环境法。

03经济类: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技术经济学、金融工程、金融学。


04文化类:哲学历史学、新闻学、文学、学前教育教育学、艺术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字学、外国语言文字学。

05工学类:机械工程、车辆工程、电气。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50ea653a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