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2020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 甲方:考生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地码(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 乙方:**大学 丙方:(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2020级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丙方须向乙方支付研究生培养费,标准见下表(计费单位:元/全程·生): 专业学位类别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专业学位类别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究生收费标准 (元/全程·生) (元/全程·生) 能源动力:45000 工商管理 87000 机械:36000 公共管理 66000 电子信息(数计学院):45000 工程管理 66000 电子信息(物信学院):工程硕士 社会工作 39000 30000 材料与化工:36000 法律硕士 39000 土木水利:33000 交通运输:33000 建筑学 39000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丙方向乙方支付培养费后,可与甲方另行协商培养费的分担比例。 培养费可一次或分次缴交(最多三次)。一次缴清的,于新生报到日前3天缴纳培养费;分次缴交的,须于每个新学年的开学注册日前3天缴纳培养费。交好培养费后乙方才允许丙方注册。 三、乙方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毕业证书学习方式注明非全日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时,可自行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丙方研究生学习学籍档案只能由乙方寄给丙方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其工资关系、人事关系、户口、档案均不转入乙方,丙方不享受乙方的助学金,对丙方的管理,乙方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丙方应当遵守学校对于非全日制学生在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若丙方因故(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乙方不予退还已交的培养费。 六、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离开乙方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086f0074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