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备案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号要求,凡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并实行备案。 二、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程序 - 1 - / 3 .凡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的机构,可以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备案,并提交符合国标要求的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备案,纳入我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备案信息将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中山安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后我局将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律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罚。 三、安全培训机构工作要求 .已备案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机构场所条件、师资力量、教案管理和教案保障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安全监管局,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教案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加强对学员报考资料的审核把关。 .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培训机构变相收费、乱收费。 - 2 -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7d036c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