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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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教育局 “法治学校”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法治学校”创建年活动的开展,根据《枣庄市委关于开展“法治枣庄”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枣办发〔2009〕3号)、《滕州市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全市“法治滕州”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治学校”创建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法治学校”创建年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宣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消防法》和《课程标准》规定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以及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法制教育的学习时间,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不少于40学时,在校学生应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时间。深入开展学校依法治理,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建立健全包括学校管理、教师职业道德、责任追究、奖惩等内容的学校依法治理工作体系和“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工作不断线”的法制教育领导体制,使依法治校从单纯的法制教育向依法治理教学秩序、规范各种收费、提高教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建设文明校园环境转变,切实提高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水平。 二、“法治学校“创建年活动的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学校”创建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负责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真正做到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三、“法治学校“创建年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课堂法制教育。发挥课堂教学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明确课时安排,充实教学力量,将课堂法制教育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之中,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紧密结合,与交通安全、禁毒、国防、环境等专题教育有机整合。努力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时有保障等“”四有,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法制教育活动。利用班(校)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通过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模拟法庭、开展普法大奖赛等多种形式,用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 (三)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认真做好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全市中小学校都要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通过开办“家长学校”、设立家校联系卡、举办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建立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实行法制宣传教育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列入对学校的考核,将法制学习培训作为教师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师资队伍。 (五)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学校要设立法律图书室或法律书橱、开辟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制挂图、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等形式定期宣传基本法律常识。开辟校园网“法制教育专栏”,利用学校网络对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和抵抗能力,发挥网络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六)深入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各学校要按照“法治学校”的评选要求和标准,将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与素质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工作。年内在全市开展首批市级“法治学校”评选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作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设立“法治学校”创建年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法办(思政科),具体负责“法治学校”创建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学校也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推进表,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确保活动质量。 (二)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加大对“法治学校“创建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市教育局将择优在教育信息网上发表,并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对“法治学校”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年内,推选部分活动开展较好的学校,召开“法治学校” 创建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 (三)加强指导,完善机制。根据各类学校和青少年学生群体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学法培训制度、队伍建设制度、学法登记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成为学校工作的常态,为学校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各镇街教委办和学校督促检查指导“法治学校”创建工作,各镇街教委办也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学校“法治学校”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之中。年底市教育局将组织首批“法治学校”考核评定,对达到标准的给予授牌。还将组织“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并进行表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a8ecd8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