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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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认真负责,依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2.财会工作人员要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数据准确,各种帐目相符,年终及时总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收支情况,年终向教代会汇报财务收支状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3.凡因公外出,必须有学校领导指示或派遣,报销各种费用需持派遣单或会议通知单,经出差人、派出领导和校长签字后,按出差时间、地点,如实报销。

4.财会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报销单据,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善,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白条和假发票一律不准报销入帐。

5.物品购买单据报销,需经经办人、实物保管人、批准购买领导和校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报销,实物保管人员要将物品入库上帐。涉及到客商者,由经办人办理手续,不得让客商出面,无学校经办人在场,出纳必须拒付款项。

6.属自费进修学习者,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上级部门另有文件规定者例外(办理报销手续时须带文件)。

7.出差人员从出差结束之日起,两周内办理报销手续,过期则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8.学校公款原则上不外借,必须借款者需由校长签字后方可借款,并在借据上说明还款时间及还款方式,否则不予借款。如违犯第七条规定,则所借款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9.学校在教学、办公、改善职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非常规性支出,应由相关处室或动议人列出预算,经校长办公室研究后,由规定的实施人执


行,待决算后由校长签字后报销。

10.在涉及报销标准问题时,应由学校主管会计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审核费用标准并先行签字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11.学校各部门不得擅自在招待场所签结帐单,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签结帐单。如果主管校长不在,应向其它校长请示、批复,如均不在场,可由处室主管人员处理,并应在主管校长返回后的三天内,由主管校长以书面形式签批处理意见。违犯上述规定支出的招待费用学校不予承认。

12.票据签字格式:校长在票据正面左上角签字(留出装订线),主管校长应在票据正面右上角签字,经办人、实物保管人在票据正面右下角签字,主管会计在票据背面右下角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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