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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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每月迟到、早退及忘记打卡次数累计超过3次(不含第3次)者,将取消其当月绩效金。

第二条、迟到三次以上者,施以1/每分钟的处罚,依次类推叠加至当天打卡签到。

第三条、每月迟到次数最多者(当月迟到次数须超过3次),除当月绩效奖金为零外,另罚100元,不与第二条并罚。

第四条、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迟到次数均为最多者,当月罚款200元。

第五条、有为迟到找理由开脱或故意迟到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当月绩效金;情节严重的,除参照第二条处罚外,另写一份检讨书作公开检讨。

第六条、如迟到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者能为迟到提出正当免责理由的,则不计处罚。



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0ccc5c915f804d2a16c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