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交通技工学校教学楼、宿舍楼装修工程。 2、施工内容:铺设复合木地板,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竣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造价为每平米(大写) (人民币) 元。 最终工程量以双方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该工程自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书面材料之日起,两个月由甲方支付乙方所垫付的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支付。如未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则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每日5‰赔付乙方违约金。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应先用水泥砂浆找平,铺设复合木地板防潮垫,再铺设木地板。面层地板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缝隙严密,接头应错开,铺设方向以房间内光线进入和行走方向为准。 第六条 项目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需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安排施工。 2、施工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施工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27c0f6b0717fd5370cdc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