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理解的依法治国 姓名: 班级: 学号: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显然,依法治国与以法为治的区别在于后者纯粹按照法律去管理国家,前者更涵盖的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我们千万不可以把法制只当做“政府立法,人民守法”,否则会对法治产生很多的误会。我认为法治与民主是分不开的,被授予权利的个人有义务对社会作出贡献及监督以防止社会出轨,所以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面,我认为应该有对法治的遵守与对民主的行使。从一个作为大学生的角度出发,以下我会再仔细讨论我对依法治国的分析以及它的重要性。 1.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具体来说,树立并实践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第三,严格依法办事。 需要指出的是,依法办事的基础是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宪法为核心,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为骨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实施的关键。 2.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历史和实践证明,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各种因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发生过偏差,走了一些弯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1997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总结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搞建设、谋发展,实现现代化,必须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如果社会动荡不安,已经取得的成果也要丧失。而稳定要靠法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探索与比较,从正反两个方面得出结论:还是要搞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律。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3.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途径 扎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要着力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第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第四、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第五、要把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结合起来。 1)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确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2)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259b664693daef5ff73d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