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认可[2017]122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7.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的通知 (国认可〔2017〕12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中心、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及有关认证、培训、咨询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精神,根据《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广泛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学习活动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7〕366号),国家认监委决定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 3 一、总体要求 (一)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认证为手段、各方共同参与”为原则。 (二)通过自学、组织培训、上门辅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已获得或拟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提升对新版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与应用,尽快按照新版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推动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版工作。 (四)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证书。 二、工作安排 各相关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认证机构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版工作,确保换版工作达到应有效果。 2.2017年12月底前,面向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可依托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开发的在线培训平台,组织获证企业进行免费网络学习,也可自行开发培训课程。 3.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GB/T 19001-2016/ISO 9001: 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版工作,并及时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4.前期已经开展“升级版”相关工作的认证机构应积极提炼试点成果,向社会广泛宣传,并加大推广力度。 5.所有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都应积极参与“升级版”工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共同开发实施符合“升级版”创新方向的 2 / 3 新型认证制度,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 (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1.按照国际认可论坛(IAF)关于ISO 9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决议要求,完善认可工作相关技术文件,加强对认证机构的认可约束和技术指导。 2.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认证机构按新版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认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bbee92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