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员教育评议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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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员教育评议的实施意见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就是对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是团的组织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鼓励广阔团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时,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争取党组织的支持、指导。现就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团委的决议、指示和号召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以促进广阔团员素质拓展为目标,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把学习教育与实践教育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实现新的飞跃。评议过程中要贯彻"热情保护、严格要求"的方针,教育放在首位,立足于正面引导,充分调动广阔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二、方法、程序。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每年由校团委确定学习重点,由各分团委组织实施。可采取集中讲授团课和个人自学的方法,也可以请党政负责同志讲形势、交任务、提要求。团课应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阶段:个人小结。每个团员都要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缺乏,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阶段:民主评议。

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充分肯定成绩,对缺乏的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的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在评议中要正确掌握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合格的团员和不合格团员的界限,并形成具体统计数字,优秀团员的比例原那么上不超过15% 第四阶段:表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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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总结的根底上推选产生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参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例》〕,并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开展对象〔参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开展对象条例》〕。对于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团支部要为他们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团组织应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予除名,报上级团委审批。对个别不合格团员予以除名。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组织处理要从严掌握,做到事实清楚,认定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需要处理和处分的团员应征得本单位党组织的同意,并将结果报校团委。 三、时间安排。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十二月份,时间原那么上为一个月左右。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评议工作要把质量放在首位,时间服从质量,方法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四、材料上报。

要求每位团员完成个人总结,在所属团支部范围内进行交流,在评议交流的根底上,各团支部、分团委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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