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18.12.21 • 【文 号】教师厅〔2018〕8号 • 【施行日期】2018.12.2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下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19年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改进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通过手机信息、APP等途径,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三、全部落实岗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全部落实任教学校并入编入岗,严禁“有编不补”。2019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19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四、规范跨省任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双方一致同意后办理跨省任教手续。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家和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跨省就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五、严格履约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无特殊原因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8b387047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