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生导师停止招收博士生年龄的通知

时间:2022-12-13 18:23:2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调整我校博士生导师停止招收

博士生年龄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根据学校“关于调整博士生导师等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校发201149,我校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将从70岁调整为65岁。考虑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周期,经学校第十一届一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的年龄作如下调整:

一、由“在招生年度的11日年满65岁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调整为“在招生年度的11日年满61岁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

考虑到人才培养工作的连续性,调整后的政策自2013年起正式执行。在2011-2012年的过渡期内,仍按目前政策执行。自20131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政策。

二、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导师,可以申请延长停止招收博士生年龄,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要求及程序见附件)

三、对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招生政策不变。 附件: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的有关规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延期招生的条件

我校博士生导师申请延期招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进入院士评选第二轮的院士候选人;

(二)近五年内全国百篇优博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三)近三年内全国优博提名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二、申请延期招生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所在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 (三)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有关说明

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申请获得通过后,可延长招收博士生的年限。每次通过的延长期为一年,到期后可以再次申请,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063fa1afc4ffe473368ab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