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者自慎,我的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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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者自慎”----我的亲身经历



笔者近日收到国内某权威银行通知,告知某日销售外币理财产品,81天,年化利息2.8%,收益有保障。我与先生是日兴冲冲如约来到银行。尚一头雾水即被要求提笔签字,即“投资有风险,风险自担”。先生问,既有风险,让我们看看什么风险。柜台工作人员和经理都说不用担心,没风险,只管签字即可。在我们的坚持下,到理财柜台找后台经理打出一份。原来是三不保,流通事故不保、不可抗力不保、金融事故不保。原来所谓收益有保障是连本金都不保!我们追问,既如此,为何不说明白。答曰,所有理财产品皆如此,所有银行皆如此。我们这种响当当的国有银行你都不信还能信谁?

思量再三,未敢贸然买此产品。但如果经理早点告诉我们这是连底都不保的理财产品,我们根本不会浪费半天时间为此来趟银行。但前台值班经理、工作人员和后台理财经理却异口同声,该产品保证收益、绝对保本。81天钱就回来了,你们担心什么?

笔者认为,银行只说可能的利益、不说潜在的风险、一味鼓励客户购买理财产品虽有良好用心,但与职业行规或职业道德而言却有缺陷。多数客户买理财产品的前提首先是保本,有利益虽心向往之,但没有也绝不苛求!但银行连这点实事求是的勇气都没有确实令人难以理解。只能是其利益对银行诱惑太大,银行明知是否保本对客户而言是底线,说不保本客户就不敢试了。所以让客户趟这浑水吧!有利益银行可独吞大头,有损失可找客户分担,自己分文不少;而客户呢,自始至终蒙在鼓里,有蝇头小利自然高兴不已,但一旦连本带利打了水漂欲哭无泪还不知找谁诉说!是只能怪我们自己轻信吗?如上面所述真实情景(陷阱)我们只能怪客户贪财、轻信吗?我们不该想想国有股份制银行是否应该如此对待自己的客户吗?难道百姓不该信任国家的银行吗?

感谢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证监会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题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1的讲话,他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核心理念做出了详细阐述,指出,‘买者自慎’原则反映到资本市场即‘投资者风险自负’,由于证券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在公众化集中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各国经验表明,买者自负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卖方履行了信息披露、销售适当性等强制义务,同时不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肖主席说出了我们的心里话。只有卖者在坦诚。充分披露信息的前提下,“买者自慎” 原则才能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只要银行和银行的工作人员把普通百姓放在心里,体谅他们是在拿自己几十年血汗钱以求一搏,都会对肖主席的话举双手拥护并身体力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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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详解投资者保护:买者自负须强化卖者有责,20140107 04:32 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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