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事项内容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条 件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身份证、毕业证(初中以上学历)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材料 (二)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培训机构出具)。 申请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申请受理机关 厦东座513。咨询、投诉电话:25985190。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学员在各安全培训机构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程 序 (二)由安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考试; (三)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办理结果查询电话:25985190)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办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制作和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 法律效力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收 费 不收费。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年审或年检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4a097b01f69e31433294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