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市地方税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按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市地方税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安排,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年度综治考核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日常检查、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情况结合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检查分值30分,半年检查分值30分,年终检查分值40分。 二、日常检查以每月安全值班工作通报为依据,半年检查以各单位综治工作开展及上报资料为依据进行评分,年终考核采取汇报、座谈和查阅资料等方法结合同级综治部门考核进行。 三、全系统的年度考评工作由市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局综治办公室负责实施,与市局目标责任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考核一并进行。各单位的考核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机关及各直属机构由市局进行考核,市局各分局、各县地方税务局接受同级综治部门和市局双重考核。 四、年度考核划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等四个等次。100分-95分为一等等次,94分-85分为二等等次,84分-80分为三等等次,79分以下的为四等等次即“一票否决”。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 (一)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犯罪问题或严重违纪的; (二)干部职工中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 (三)对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力,导致集体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单位内部因管理不严格,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交通事件、重大治安灾害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对邪教骨干成员监控不力滋事、非法聚集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年内被同级综治部门警示(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连续两年被市、县综治部门实行警示(或通报批评)的。 六、日常检查:考核总分值30分,按月检查。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一)重大节假日(春节、国庆)及市局要求报送值班表,未提前3天报送的每次扣3分; (二)市局值班检查发现值班电话不畅、存在脱岗及漏值等问题,被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七、半年检查:考核总分值30分,结合市局半年目标责任考核检查。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一)3月底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未召开系统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的,扣1分;未及时调整补充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的,扣1分;上半年未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扣1分; (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召开季度综治工作会议的,每次扣1分; (三) 4月6日 前未制定全年综治工作要点的,扣5分;4月10前各基层局与本局机关科(股室)、基层单位,机关科(股室)、基层单位与干部职工及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不到位的,每漏签一个层次扣2分;4月底前未将综治目标责任书上报市局的,扣5分。 (四)未进行季度安全大检查且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 八、年度检查:考核总分值40分,结合市局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检查。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召开季度综治工作会议,每次扣1分; (二)未进行季度安全大检查且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 (三)单位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扣5分; (四)单位家属楼院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或一般治安案件的每件扣5分; (五)下半年未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扣1分; (六)单位干部职工中发生涉及黄、赌、毒及封建迷信等“六害”问题的,每件扣1分; (七)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10前未报送市局的,扣5分; (八)年终考核中资料不全者,每少一项扣1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53e8b1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