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人持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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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人持枪 70年代末,我读大学第一次听说美国法律允许公民私人拥有枪支时,很是吃惊,也不理解。那时的我,简单地以为私人拥有枪支就是随便可以买枪,也可以随便带枪。那还得了!当时我觉得很不可思议。后来慢慢知道了,美国允许私人持枪,有其历史的原因,这种原因渐渐形成了一种“持枪文化”。再后来,我读了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著作,知道了美国公民的持枪是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法律保证了美国公民这种权利,同时也对持枪有许多严格的规定。远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美国私人持枪的历史原因,可以追随到当年的《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通俗地说,政府本来是人民雇用来为自己打工的,但如果哪一天政府公权力无限膨胀,成为强大的专制机器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为了不至于让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这种情况在其他国家经常发生),也为了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的人权。 这就是美国人至今合法拥有枪支的最朴素也最原始的原因。 建国两百多年来,美国人民集体持枪反抗政府的情况从未出过——个别因不满政府不满社会而采取极端行为,包括刺杀总统的现象当然有过,但我说的是美国民众集体持枪而起(不是揭竿而起,他们有枪,不必“揭竿”)的情况从未出现过。但是从理论上讲,《独立宣言》中所担心的政府“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的可能性永远存在,因此持枪权利就一天不能剥夺,而且必须得到保证。 当然,我是说“从理论上讲”,而事实上,现在美国基本上不存在谁会用枪对抗政府的客观现实。一个普通的美国枪支拥有者,现在很难想到美国私人持枪的历史原因。他们持枪的目的,已经越来越远离所谓“推翻暴政”的初衷,而更多的是为了自卫,为了打猎,为了收藏„„而已。 那么,私人持枪是不是会导致美国暴力不断甚至社会失控呢?如果仅仅从中国国内的一些报道看,我们很容易有这种担心,因为我们的媒体经常都在报道美国诸如校园枪击案之类的恶性事件。 我一些朋友正是因此认为,美国犯罪率之所以那么高,与他们允许私人拥有枪支是有直接关系的。对此,已经有专门的研究人员研究表明,社会上枪支多寡与犯罪率的关系并不明确。华盛顿曾经实行了32年之久的禁枪令,谋杀率非但未减反而明显增加。更令人百思不解的是,愈是严格禁枪的地区,犯罪率居然愈高。2007年哈佛法律与公共政策杂志研究报告发现,世界上人均枪支最多的七个国家,年谋杀率是十万分之一点二;而人均枪支最少的九个国家中,年谋杀率却是十万分之四点四。 我认为,枪只是工具而已,而工具是中性的。正如菜刀,它在主妇手里可以用来切菜,在罪犯手里可以用来杀人,在被侵犯者手里,可以用来自卫。因此,杀人的是人,而不是刀,或枪。 应该说,任何国家都有治安问题,从我在美国的朋友和学生那里了解到,作为私人拥有枪支最多的美国,并不是治安最糟糕的国家。相反,我的朋友在美国都比较有安全感。当然,美国各地区的安全指数并不一样,有的地区治安状况要差一些。但总体上讲,美国的治安应该说还过得去。 这是因为美国队枪支管制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有些严格规定都已经融入了法律。美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因此具体情况各州不完全一样,甚至在同一个州有些规定都不一定通用,但对枪支管理的严格却是相同的。比如在纽约州,各式各样的半自动步枪并不列入管制,但是在纽约市,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半自动步枪如果有以下的一样特征,就属于非法:突出的手枪把,弹匣容量超过五发,防火帽,刺刀座,榴弹发射器,有节上护盖,折合式枪托„„按照这个规定,所有的M16,M14,AK,SKS类型步枪都属於非法。看,连半自动步枪的非法拥有的特征界定都如此详细,美国对枪支管制的严格可见一斑。 昨天,我一位华裔美国朋友聊到这个话题。他说:“虽然因个人拥有枪支出现很多问题,因而颇受争议,但美国大多数人是赞成的。”他还说:“中国国内许多人对美国私人拥有枪支有误解。其实,美国的枪支拥有分为‘非法拥有’和‘合法拥有’。非法拥有的枪支来自于黑市,个人私自随意购买,或者小孩用自己家长的枪,都是不合法的。而黑市买枪这种情况全世界都有,包括中国也有。另外一种是合法拥有枪支,美国保护的是公民合法拥有枪支。而合法拥有枪支的条件很严格,程序很复杂。比如,需要申请,拥有枪支的公民不能有任何犯罪记录,并且需参加培训。这个培训就很复杂,根据申请的枪支的不同用处,参加不同的学习培训。如用做打猎的,有打猎的学习培训要求;用做自卫的,有自卫的学习培训要求。通过培训要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后才能拥有枪支。对配备的枪支也有严格的管理要求,比如打猎的枪支只能放在储藏室,不能随意摆放,需要打猎是才能拿出放在车上,到专门的打猎场打猎。打的动物在数量上也有要求,熊每年只能一只,鹿可以是两只,野鸡没固定的数目。用于自卫的手枪平时必须放在卧室的柜子里锁起,柜子要求是玻璃的,钥匙和子弹需放在一起,但不能放在卧室,而要放在储藏室里,这样是便于遇到紧急情况时能砸开玻璃取枪,然后到储藏室取子弹。这样的安排是预留足够的时间,防止轻率地开枪。在主人取枪这段时间里,侵犯者有足够的时间放弃进攻或离开。还有,即使合法拥有的枪支,也不能随便带出去,什么时候带,怎么带,都有细致严格的规定。高速公路上,如果警察检查到你的车里有枪,哪怕这枪是你合法拥有的,那也要判你重罪。所以,美国私人拥有枪支远不是国内一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 我说在网上看到,说美国人中拥枪者的比例是88%。他当即说:“不可能!”我问为什么,他说:“未成年人的数量就不止占美国人口的12%。就凭这一点,我就可以断定,所谓‘美国人拥枪者的比例是88%’肯定是不可能的。”他说到“未成年人”,这提醒了我,美国给予每个成年公民即21周岁以上的公民,都拥有枪支弹药的权利,这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条款明确规定的。这就意味着21岁以下的美国公民是不允许拥有枪支弹药的。而我们如果排除美国21岁以下的公民,那剩下的就算每人都拥有私人枪支,也达不到88%啊! 美国允许私人合法拥有枪支所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且不说非法拥有枪支所引发的枪杀案,其实美国的许多枪杀案实施者所持的枪也未必都是非法的。关于校园枪击案之类的例子我就不多说了。其实,还有其他一些枪杀无辜的事件。比如,90年代我曾从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中读到一个案例。一天晚上,一个日本留学生去参加同学的聚会,结果走错了路,误入了一个美国老太太的家。这个老太太当时独自一人在家。老太太很紧张退到卧室取枪到密室取子弹,警告女孩离开,但由于语言不通,交流出现故障,姑娘继续往里面走,老太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6d2c1acc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