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手段包括表扬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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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手段包括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因此,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表扬与批评既对立又统一,惩罚教育作为奖励的对立统一面,也不失为教育者在教育行为中的一种激励手段。如果我们只奖不罚,又怎能谈得上奖罚分明。然而,在当今的中小学教育中,将“惩罚”与“体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质”的概念,教育者对行为有过失的学生不敢惩罚,长此以往,使学生的不良习惯得以一次一次地放纵,使广大青少年失去了一次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科学合理的运用适当的惩罚手段来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呢? 一:罚之有理 以前,我们走入的是滥罚误区,现在走入的是不敢罚的误区,两者都不可取。惩罚是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你只要选择好时机,把握好尺度,使用一点又何妨。 正确合理的惩罚可以使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上的过错,从而终止其错误行为;同时惩罚又可以起到示范性作用,即通过惩罚某一行为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是反过来惩罚必须是在说服教育,感化无效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的对不良行为进行强制纠正的一种教育行为。因此,我们在使用惩罚这种教育手段时,必须慎之又慎,权衡再三,做到可用不可用的不用,宁轻勿重,宁少勿多的原则,决不可滥用。在实验惩罚手段时,必须做到心中有数,目的对象明确,做到罚之有理,罚之服人。只有这样,才能使被罚者心悦口服,达到预期目的。那么怎样做到罚之有理呢?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惩罚时,要抓住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及错误类型。,做到审时度势,即对某一不良行为或错误行为洞察秋毫,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充分认清“行为”与“品行”的差异,“特点”与“缺点”的区别,分清偶犯与惯犯,故意与无意,做到有情有理,处理问题因人因事而异,不冤枉一个人一件事。如:有一次,我正在教室上课,上得津津有味时,一个学生气喘嘘嘘地跑到教室,他迟到了,我看到此情就口头批评他上课不该迟到,结果这个学生气呼呼地回到自己的座位,脸上流下委屈的泪水,下课后,我把他叫到办公室一问才知道,由于天气原因(那天下雨路不好走),他的自行车又坏了。原来如此,弄清迟到的原因后,我对他说:“对不起。”这时他笑了。 二:罚之有度 惩罚学生应罚之有度,适渴而止。学生犯了错误,教育者应考虑到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原因、影响、动机及认识态度来进行“量刑”,即确定惩罚的方式程度,惩罚的开始和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但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切记不要用过量或过重的体力劳动来惩罚学生,更不能用歧视、侮辱、恐吓性的手段来惩罚学生,这样则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使之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产生对抗之举,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记得有一则这样的故事,一个农夫在森林里遇到一只棕熊,农夫将熊打的遍体麟伤,最后还说了一句,你身上真臭。十年后,农夫又见到这只熊,问他伤还痛不痛,棕熊说,他已忘记伤口的疼痛,但你说的话我却永远都不会忘记。这说明身体的惩罚可以忘记,但心灵的惩罚是永远不会忘记的。体罚学生是错误的,心罚学生是可怕的,因为,那将是永远的惩罚。那么,怎样做到罚之有度呢?《教育大词典》给我们列举出了惩罚的方式:“一是表示否定的语气和表情;二是口头批评;三是警告;四是记过;五是留校察看;六是开除学籍;”不管哪种惩罚都必须在尊重孩子的人格,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的基础上来实施,教育者应力戒态度粗暴、生硬、讽刺、挖苦,更不能恶语中伤或体罚学生。惩罚教育实际上就是一个“修枝去杈”的过程。一棵树发了枝杈,影响树木的生长,要想使其正常生长,就要对其“修枝去杈”,并且修剪要恰到好处,修剪过甚则易伤其身,如果修剪过轻则没什么用。修剪不得法,不但不能使其正常生长,反而影响其健康生长。那么惩罚教育也一样,如果惩罚方法不得当,教育者在主观上想通过惩罚手段来达到让受教育者健康成长,在客观上又因为失之过度,方法不当又制造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人为环境。当然,合理、正当的惩罚教育方式还远不止上面的这些,这就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过程中努力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记住“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三:罚之育人 教育的手段包括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因此,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表扬与批评既对立又统一,惩罚教育作为奖励的对立统一面,也不失为教育者在教育行为中的一种激励手段。如果我们只奖不罚,又怎能谈得上奖罚分明。然而,在当今的中小学教育中,将“惩罚”与“体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质”的概念,教育者对行为有过失的学生不敢惩罚,长此以往,使学生的不良习惯得以一次一次地放纵,使广大青少年失去了一次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科学合理的运用适当的惩罚手段来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呢? 一:罚之有理 以前,我们走入的是滥罚误区,现在走入的是不敢罚的误区,两者都不可取。惩罚是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你只要选择好时机,把握好尺度,使用一点又何妨。 正确合理的惩罚可以使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上的过错,从而终止其错误行为;同时惩罚又可以起到示范性作用,即通过惩罚某一行为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是反过来惩罚必须是在说服教育,感化无效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的对不良行为进行强制纠正的一种教育行为。因此,我们在使用惩罚这种教育手段时,必须慎之又慎,权衡再三,做到可用不可用的不用,宁轻勿重,宁少勿多的原则,决不可滥用。在实验惩罚手段时,必须做到心中有数,目的对象明确,做到罚之有理,罚之服人。只有这样,才能使被罚者心悦口服,达到预期目的。那么怎样做到罚之有理呢?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惩罚时,要抓住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及错误类型。,做到审时度势,即对某一不良行为或错误行为洞察秋毫,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充分认清“行为”与“品行”的差异,“特点”与“缺点”的区别,分清偶犯与惯犯,故意与无意,做到有情有理,处理问题因人因事而异,不冤枉一个人一件事。如:有一次,我正在教室上课,上得津津有味时,一个学生气喘嘘嘘地跑到教室,他迟到了,我看到此情就口头批评他上课不该迟到,结果这个学生气呼呼地回到自己的座位,脸上流下委屈的泪水,下课后,我把他叫到办公室一问才知道,由于天气原因(那天下雨路不好走),他的自行车又坏了。原来如此,弄清迟到的原因后,我对他说:“对不起。”这时他笑了。 二:罚之有度 惩罚学生应罚之有度,适渴而止。学生犯了错误,教育者应考虑到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原因、影响、动机及认识态度来进行“量刑”,即确定惩罚的方式程度,惩罚的开始和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但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切记不要用过量或过重的体力劳动来惩罚学生,更不能用歧视、侮辱、恐吓性的手段来惩罚学生,这样则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使之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产生对抗之举,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记得有一则这样的故事,一个农夫在森林里遇到一只棕熊,农夫将熊打的遍体麟伤,最后还说了一句,你身上真臭。十年后,农夫又见到这只熊,问他伤还痛不痛,棕熊说,他已忘记伤口的疼痛,但你说的话我却永远都不会忘记。这说明身体的惩罚可以忘记,但心灵的惩罚是永远不会忘记的。体罚学生是错误的,心罚学生是可怕的,因为,那将是永远的惩罚。那么,怎样做到罚之有度呢?《教育大词典》给我们列举出了惩罚的方式:“一是表示否定的语气和表情;二是口头批评;三是警告;四是记过;五是留校察看;六是开除学籍;”不管哪种惩罚都必须在尊重孩子的人格,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的基础上来实施,教育者应力戒态度粗暴、生硬、讽刺、挖苦,更不能恶语中伤或体罚学生。惩罚教育实际上就是一个“修枝去杈”的过程。一棵树发了枝杈,影响树木的生长,要想使其正常生长,就要对其“修枝去杈”,并且修剪要恰到好处,修剪过甚则易伤其身,如果修剪过轻则没什么用。修剪不得法,不但不能使其正常生长,反而影响其健康生长。那么惩罚教育也一样,如果惩罚方法不得当,教育者在主观上想通过惩罚手段来达到让受教育者健康成长,在客观上又因为失之过度,方法不当又制造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人为环境。当然,合理、正当的惩罚教育方式还远不止上面的这些,这就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过程中努力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记住“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三:罚之育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8b6bf30f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