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优价与质优价廉是否矛盾? “优质优价”与“质优价廉”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现象,但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从生产者角度提出的要求,后者是从消费者角度提出的要求,都是商品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基本属性的反映,也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 我们知道,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直接接触到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在市场上,商品的价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决定,同时又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就生产同类商品的不同商品生产者来说,优质商品“优价”,主要有以下因素:(1)优质商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商品生产者如果生产同类商品,材料好、做工精、科技含量高、管理科学,则生产出的优质商品会比同类的普通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因而价值大,价格高。(2)优质商品供不应求。因为优质商品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要,市场竞争力强,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因而在同类商品中优质就会优价。 就优质商品的生产来说,优质商品“价廉”主要有以下因素:(1)生产优质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升。如果生产优质商品的社会生产率提升,则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然减小,因而优质商品的价值就会变小,其价格也相对较低。(2)市场上优质商品供过于求。如果优质商品的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市场上优质商品供过于求,其价格就会低于价值,因而优质商品就会“价廉”。(3)生产优质商品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提升。如果生产优质商品的个别商品生产者,率先采用先进技术,增强管理,提升个别劳动生产率,其生产优质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会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个别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就会处于有利地位,这样就可能用较低的价格出售自己优质的商品。另外,有的商品生产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采取薄利多销的方法也能够用较低的价格出售优质的商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367270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