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 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1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 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凡是重大议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议题,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四、议事执行 ㈠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按照按分工抓好落实,并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指标督导督办。 ㈡办公室为党组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前准备、会议记录、会后督办、材料收集等工作,必要时须形成会议纪要。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53437f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