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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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自治建设,规范社区建设工作,特制订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一、社区各项重大事项,包括社区规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重大人事变动、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以及事关社区居民重大利益和社区居民提议的重要事项,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有专门会议记录。

二、社区居民有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表决权、罢免权、审议权、监督权、调研权、提出议题权。

三、社区居民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居民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建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四、社区居民会议坚持民主管理,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社区成员都无权更改,全体社区居民必须执行和遵守。

五、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和召集,由大会预备会选举产生的组长主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ef75a6a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