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地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履行《党章》赋予党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人事系统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等职责任务,推动我局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重大问题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各项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 二、会议的召开 1、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经党组书记同意确定,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汇报,但无表决权。 4、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经到会的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会议决议有效。 5、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局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听取并讨论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听取并审定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安排,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4、研究分析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选拔、调动、晋级、晋职、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 5、研究决定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6、研究讨论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 7、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8、其它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2、局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通知到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3、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承担,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通知 1、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后局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并分送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阅。 2、根据需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方可印发会议纪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1a5120ccbff121dd3683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