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人民文学出版社诉胥智芬、四川文艺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1997(000)001 【摘 要】原告:钱钟书,男,86岁,中国社会科学院干部。 委托代理人:陆智敏,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陈早春,社长。 【总页数】5页(P22-2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0.5 【相关文献】 1.著作权纠纷案中侵权责任的认定——德国汽车摩托新闻国际出版集团等诉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案 [J], 张广良; 2.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等著作权纠纷案——首例运用《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审理的著作权纠纷 [J], 宿迟;张晓霞; 3.著作权共有人的权利行使——评齐良芷、齐良末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J], 解亘; 4.著作权共有之权利行使——再评齐良芷、齐良末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J], 袁野 5.评武汉适普软件有限公司诉武汉地大空间信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对比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浅论技术措施的构成要件 [J], 陈嘉欣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6b488225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