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姻登记政策 1、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区域办理的需要提前进行预约;(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当事人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6)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7)当事人男女双方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3、内地居民办理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③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①本人的有效护照;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答: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区域办理的需要提前进行预约。 5、结婚证、离婚证遗失如何申请补领。 答: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当事人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且有婚姻登记档案的,由登记机关直接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情况属实后即可办理。如果当事人不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或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的,则应当由当事人向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其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7460024b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