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名称是: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第三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某某某第四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办学地址是: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号。 第五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举办者是:某某某某某某第六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学校(或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类型是: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第八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某某某人。 第十条 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 业务范围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第三章 学校(或学院) 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总额为某某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某某万元;注册资金某某万元。 第十二条 举办者投入:某某万元,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f58b2f13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