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课文翻译) 鱼,我所欲也, 熊掌,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不可以同时得到,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 亦我所欲也, 义, 亦我所欲也, 那么我就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舍 生 而 取 义 者 也。 生 亦 我 所 欲, 如果这两者不可以同时得到,那么我就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也是我喜爱的, 所 欲 有 甚 于 生 者, 故 不 为 苟 得 也。 但是我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为谋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 死 亦 我 所 恶, 所 恶 有 甚 于 死 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 但是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的事情,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 如 使 人 之 所 欲 莫 甚 于 生, 则 凡 可 以 得 生 者 何 不 用 也? 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 凡 可 以 辟 患 者 何 不 为 也? 假如人们所厌恶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祸患的事情,有什么不可以做呢? 由 是 则 生 而有不用也, 由 是 则 可 以 辟 患 而有不为也, 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做这种事情, 是 故 所 欲 有 甚 于 生 者, 所 恶 有 甚 于 死 者。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命的东西,他们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事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人 皆 有 之, 贤 者 能 勿 丧 耳。 不单是贤人有这样的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是贤人能不丧失这种思想罢了。 一箪食,一豆羹, 得 之 则 生, 弗 得 则 死。 一筐饭, 一碗汤, 得到它就能生存下去,得不到它就会死去。 呼 尔 而 与 之, 行 道 之 人 弗 受;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如果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践踏了再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万 钟 则 不 辩 礼 义 而 受 之, 万 钟 于 我 何 加 焉?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为宫室之美, 妻妾之奉, 所 识 穷 乏 者 得 我 与?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 乡 为 身 死 而 不 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接受(“呼尔”“蹴尔”而给的一箪食,一豆羹),现在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这万钟的俸禄; 乡 为 身 死 而 不 受, 今为妻妾之俸为之; 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接受(“呼尔”“蹴尔”而给的一箪食,一豆羹),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这万钟的俸禄; 乡 为 身 死 而 不 受,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接受(“呼尔”“蹴尔”而给的一箪食,一豆羹),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这万钟的俸禄: 是 亦 不 可 以 己 乎? 此 之 谓 失 其 本 心。 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了吗? 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来的思想,即“义”。 重点字词解释 1、 欲:喜爱,想要; 2、兼:同时得到; 3、舍:放弃,舍弃; 4、取:选取; 5、甚:超过,胜过; 6、故不为:故:所以;为:做; 7、苟得:苟且取得。意思是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 8、恶:厌恶; 9、患:祸患; 10、辟:同“避”躲避; 11、如使:如果,假使,下文“使”同义; 12、莫:没有(什么); 13、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在这里指代办法。 14、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5、由是则生而又不用也: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的人不用。是,指示代词, 指某种办法。 16、非独:不单,不仅。 17、能勿丧:能:保持;丧,丧失。 18、耳:语气词,相当于“罢了”; 19、羹:带汤汁的肉 20、呼尔而与之:(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与:给 21、行道之人:指过路的饥民 22、蹴cù:践踏 23、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4、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种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万钟,丰厚的俸禄。钟,古代的量器,六斛四升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翻译成如果。辩,同“辨”。 25、何加:(有)什么益处。 26、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 27、得我:感激我。得,同“德”,动词感激的意思。 28、与:同“欤”,语气词。 29、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同“向”原来,从前。 30、是亦:是,这,指代以上这种做法。 31、已:放弃,停止。这里是“止而不为”的意思,即停止不做的意思。 32、本心:本来的思想,即“义” 通假字 1、故患有所不辟也 “辟”同“避”:躲避 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辩”同“辨”:辨别 3、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得”同“德”:感激 “与”同“欤”:语气词 4、乡为身死而不受 “乡”同“向”:原先,从前 问题 本文的论点是什么?怎样提出来的?为什么不直接提出来? 明确:论点是:“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个论点是由“鱼”和“熊掌”的比喻引出来的。先设比喻而后提出论点,这是因为“鱼”与“熊掌”是人人皆知的美味,而“熊掌”是其中更为美者。二者不可兼得,取其中最美者合乎情理也符合逻辑。由此及彼,由浅入深,引出“生”与“义”的论题来,自然,明晓。 主旨:见随堂练1、2、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110041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