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销售返利现象分析 目前一些医药生产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采取向经销商或零售商返还部分利润或实物,由经销商或零售商以平价或低于市场价销售其产品,这种行为业内称为“销售返利”。在销售返利中,医药行业利用医院是免税单位的巨大便利,通过返还利润或实物的隐蔽形式,大肆隐瞒企业利润偷逃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并引发行业腐败,这已成为当前加强税收征管和治理行业腐败的一大热点问题。 专家介绍, 作为渠道促销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销售返利在医药行业的市场营销中应用很普遍。为了鼓励渠道商多进货,维系经销商的忠诚度,很多医药企业都会给代理商或经销商承诺一定的现金返利、广告返利或实物返利等,企业往往也都会将返利点数计入市场营销费用或销售成本, 而销售返利实际就是企业销售利润的一部分。在医药生产企业,生产商为了偷逃企业所得税, 通过虚开大量的劳务费用发票或是购买假发票,虚增企业销售成本,降低应税利润,造成少交企业所得税。南昌市国税稽查局曾经对一医药生产企业近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两年半发生销售收入2.26亿元,在销售费用中虚列的劳务费用发票高达603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明确,在流通环节,从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但是, 大量的医药经销企业从生产商获得的销售返利都不在帐上反映,直接进入了企业自己的“小金库”,而支付给医院的返利却通过“更正价格单”、“红字发票”或“白条”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偷逃进项或销项增值税。企业的返利都以“回扣”和佣金等形式返还给了医院或医生个人腰包,引发行业腐败。据业内人士透露,一种新药的生产,成本一般在2至3元的药品,经过药品监督部门的定价,价格就达10至20元左右。企业给予医院的返利一般要占药品销售收入的23%左右,其中,15%是以医院的名义收取,8%是以医生个人的名义收取。但医院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属税务机关检查的范围,个人所得又较隐蔽,因此所得税又偷逃了,造成税收流失较大。 据税务部门介绍,当前销售返利偷逃税收存在三大难点: 一、企业收取返利记入“帐外帐”。有不少医药企业往往以接受福利品、广告服务费、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或货币等形式收取销售返利。这些企业对接受的物质、或是货币的使用,均走“账外账”,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严重不符,经营情况失真。虽然可以从企业出现零申报、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发现问题,但”账外账“企业一般藏匿较隐蔽,税务人员取证困难,因稽查证据不足,企业偷税难以定论。二、不能对医院进行税务检查。因目前医院还是属于免税行业,不在税务检查范围内,对于医院是否接受了医药企业的销售返利,以及接受了多少销售返利,成为税务稽查取证的一个盲点,医药企业正是利用这项税收优惠瞒报收入,用销售返利大量冲减”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三、劳务发票开具混乱和假发票泛滥。由于有些发票管理部门劳务发票管理不规范,甚至开具发票混乱,为某些医药企业虚列成本,偷逃所得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个就是利用假发票冲抵销售返利,有些医药生产企业大肆购买假发票,来平衡企业为支付返利所发生的费用,这为税务稽查人员辨别发票内容开具的真实性和发票本身的真实性增加了难题。销售返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大量税款流失,而税务部门稽查又存在诸多难点,专家认为,加强对销售返利税收管理,必须多管齐下,严格申报征收,从源头上予以监管防范。第一,严把申报征收关。税务部门在稽查医药生产企业时要密切注意企业的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认真审核零申报、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情况,认真审核企业的进项抵扣发票,看是否有接受返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第二,税务部门平时要严把纳税评估关。应充分发挥微机的评税作用,针对返利的不同情况,认真评析企业财务报表及附列资料的相关财务指标,找准疑点后,再顺藤摸瓜,通过调查、取证及实地检查,进一步发现问题。第三,严把税收检查关。税务部门要通过申报征收岗位和纳税评估岗位传递的有关企业销售返利的信息和资料,加大检查的力度。第四, 严把处罚关。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加大对偷逃税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销售返利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经多次检查,屡纠不改的企业,应严惩重罚,以罚促管。第五,严把发票管理关。加强发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开具劳务发票的管理,劳务发票开具的用途、金额以及真实性要严加审核。打击制假、售假发票,整顿税收秩序,堵塞偷税源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1740eb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