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原文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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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原文和翻译

原文: 标题: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作者或出处:陆游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无效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w 译文或注释:

田登担任郡守,为人专制蛮横,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触犯的人都遭到鞭打。(因登和灯同音)全州城里的 人都称。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官员在州城里贴出告示,说:“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当地的老百姓,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 !”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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