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百姓点灯前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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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百姓点灯前一句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陆游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为州官时,为避其名讳,而命全州百姓称灯为火,违者受鞭笞。元宵节放灯,则贴出告示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於是百姓讥之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出《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古时常州每年元宵,按例大放花灯,以示歌舞升平。

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深讳人用其名。以“灯”与“登”同音之故,是以不可言点“灯”,必言点“火”。若人不意触犯,田登辄大怒。农历正月十五,全州欢度元宵,按例大放花灯。官府贴告示时,讳用“灯”字,便在所有告示上大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不少外地人见此大为吃惊,问明缘由后,讽云:“真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

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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