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经费必须用子与协会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宗旨相符的事业,不得分配。 第二条、协会经费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使用,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条、协会实行经费支出项目预算管理,会长每年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监事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四条、出纳必须凭已审批的单据支付款项。 第五条、协会办公日用品和易耗品由协会专人在节约开支和控制办公费用总额度的基础上统一购置、保管。 第六条、报销人按单据的事项填写黏贴好,按照本协会审批流程由相关负责人逐级签名审批。 第七条、劳务费、专家费等应按实际工作时问据实发放。 培训等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天。 餐费:除发票外,应注明用餐日期、事由、参加人;员工餐费标准为30元/人/次,不得超标;对外接待餐费标准为60元/人/次,,不得超标。租车费:除发票外,应注明用车人、日期、起止地等信交通费报销:除发票外,应注明日期、用车人、起止地、金额等信息。如只有单程票据,需附注情况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4ea51aab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