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健康规章制度 一、心理咨询师制度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工作人员在开会,值班和举办活动时不允许迟到、无故缺席。如果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缺席二次以上或迟到和无故缺席总共超过三次以上者均以自动退出心理咨询室处理。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中心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中心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二、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3.心理咨询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三、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四、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8e491d00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