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文格式常见错误及正确做法 行政公文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格式错误: 一、没有公文标题或标题不准确 公文标题是对公文内容及文种的简要概括,能让阅读者知道该公文的大致内容及类型,因而是一份公文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但在实践中,我校有的单位上报学校的公文有时存在缺少公文标题或标题不准确的情况。 正确做法:在每一份公文中均应有标题,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如:资产管理处关于报废三辆汽车的请示、法学院关于召开XX学术会议的报告。 二、没有主送机关或主送机关标注不规范 主送机关即通常所说的“抬头”,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除会议纪要、决定等少数文种外,其余文种的公文中均应准确标注主送机关。实践中,我校有些公文没有主送机关,或者主送机关标注不规范。 正确做法:标题下空1行,用3号仿宋体字左侧顶格。主送机关不止一个时,每个或每类机关间用标点分隔。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上报学校的请示、报告等,一般使用“校党委”、“校行政”、“校党政办公室”等作为主送机关;给其它部门的平行文或给本单位内部的下行文,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除非是领导指定报送的公文,否则主送机关不能是领导个人。 三、字体、字号不正确 行政公文中经常出现字号过大或过小、乱用字体等格式错误。 正确做法:公文标题一律使用二号标宋字体,正文一律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四、无发文单位印章 在行政公文中,印章是判断公文真伪、生效与否的一个重要依据,不可缺少。但有些单位上报学校的公文却未加盖印章,显得非常随意。 正确做法:在每一份公文的成文日期处均应加盖公章。通过办公系统报送电子公文的,也须加盖电子印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edbf77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