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201X

时间:2022-03-19 13:03:3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 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 _万元,其中现金: 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 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 ___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 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 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 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 所欠税款; (三) 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 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a60435ff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