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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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4.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其他事项备案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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