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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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须建立档案室,配置档案柜,要妥善保管成员花名册、股东花名册、股权花名册、股东分红花名册,以及财务、合同等资料档案。同时配置必要的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

2、农村经济合作社对每年形成各类档案资料,必须按内容分门别类,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同时,对股东花名册、股东分红花名册,以及财务等档案,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3、农村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必须实行专人管理,若遇人员变动,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档案资料严禁外借,如需查阅或复制,须经董事长同意,办理复制、查阅手续后方可。复制件须加盖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公章后带离。

4、农村经济合作社档案资料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记录薄,报镇农业部门批准,镇政府派人监督,按规定程序销毁。

如果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府颁布的条例条令有冲突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条例条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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