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一) 教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主管教学业务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组织制定、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方面的有关文件;实施培养计划,研究并提出学校有关教学与改革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写各类大纲、课程简介,规范教学档案; 2.协助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组织实施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和考核 3.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成绩记载,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及补办、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等),并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学籍管理条例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校教学课表的编排及教学、实验用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4.负责进修生和旁听生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5.制定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计划并协同各专业系组织实施;负责与实习基地和协作中小学的业务联系; 6.对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7.联合高教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做好全校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8.会同财务处编制教学经费预算,做好教学经费的计划分配及管理工作; 9.协助人事处做好教师资格审查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与聘任工作; 10.负责全校教材的供应,组织教材建设和研究工作; 11.负责院(系、部)教务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12.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13.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务处工作职责(二)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有关教学业务的主管机构。其职责是: 根据有关政策、指示、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拟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方面的各种经验,制定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并提出僧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调整并组织实施。 负责办理师资的审定、调度、外聘等具体工作。 检查落实法师、老师工作规范,核定法师,老师的工作量,审查法师、老师的教案及教学讲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cee18f35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