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学历教育教学、学籍、考务、教材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教学、学籍、考务、教材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的建设; 2.组织自建专业设置的调研论证、专业培养方案的编制、专业开出和专业培养方案的发布; 3.负责审定、发布各专业教学计划(实施性专业规则),以及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方案及课程教学实施细则; 4.组织其他日常教学工作。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组织教学大赛,开展教学过程的检查监控等。 5.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历生基本信息、学籍异动管理、免修免考、毕业生图像信息管理、毕业审核、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发放等。 6.负责学位审核管理工作。包括学位资料的审核、各种数据、材料的整理及上报、学位申诉的处理,学位证书的管理及发放等。 7.负责考务管理。包括教育部统考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考试安排、考点申报、形成性考核管理、考试实施、基于网络课程终结性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与发布、成绩数据的上报与接收、考试违纪处理、试卷分析、题库建设的管理与维护。 8.负责教材管理。组织教材的招投标工作,审定每学期的教材征订计划,开展教材征订、提供、发放、反馈等管理。 9.负责教改项目的申报等组织管理,对教改成果进行推广,监督其使用。 10.负责迎接教育主管机关或国家开放大学各类教学评估的组织工作。 11.配合人事部门实施师资队伍建设。 12.负责协调全校公共教学设施的安排工作。 13.负责相关教学经费的预算、审核与管理工作。 14.负责学校教学、教务信息和教学管理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15.配合资源部门做好自编教材含教辅材料的立项申报、审核出版等工作。 1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f15643b6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