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2021)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不含怒江州)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1〕1092号),现将省下达我州禄丰市罗申河水库项目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5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
禄丰市发展改革局接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
二、项目监管
请你局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组织实施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发挥资金效益。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工程调度
本次下达计划项目,纳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请你局及时做好项目信息数据的收集审核填报工作,及时反馈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每月5日前将项目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调度。
四、绩效目标
本次下达计划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请你局对照绩效目标表所列相关内容加强项目实施绩效监控及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
1.楚雄州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
2. 楚雄州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
3. 楚雄州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5daf3133a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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