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偿 协 议 书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系 镇 村 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因 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甲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峨眉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暂行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搬迁乙方位于 镇(乡) 村 组的建、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经现场调查核实,现甲、双方就补偿标准及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内容:见《 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计算明细表》。 二、补偿金额: 元(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 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具体详见《 用 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计算明细表》)。 三、甲方只对乙方进行补偿,不涉及安置。 四、本补偿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作为备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1 / 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如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可联系文库删除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618749931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