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授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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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人 支小宝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或者经营者姓名)为本函附件所列“线下门店”的经营主体,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委托被授权人 张三 (支付宝账号真实姓名)实际运营门店,负责门店的日常运营活动。被授权人在运营门店过程中给他人或贵司造成任何风险与损失的,授权人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授权函不可撤销,除非授权人向贵司发送了书面的终止授权函件,否则本函件始终有效。授权人承诺在本授权函有效期内不会自己或授权其他第三方运营附件所列门店。

本函中填写的关于委托授权人的信息均完全真实、准确并确保在授权期限内持续有效,如有变更,委托授权人应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贵司申请审核和变更,否则视同未作变更。 本函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与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授权人: 支小宝

(如授权人为个人的,请签字;如授权人为公司的,加盖公章) 期:2018.1.16

附件:门店信息

门店信息

门店名称

门店地址

门店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77b1017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