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休制度 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规范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调休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二、调休原则 1、周一至周日正常工作日均可调休,但月调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且不得当月调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合并休息; 2、员工调休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应事先与部门负责人相商,部门负责人应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工作需要审核员工调休申请。 三、调体申请 1、调休应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调休单》,报部门主管、公司主管人事的领导同意后方可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员工应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2、调休未被审批而休息的,公司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处理。 四、调休范围 1、不按照公司排休表规定的休息日休息、加班事后补休息,均视为调休或补休; 2、《调休单》可以用于调休,也可以用于事假、病假等假期的销假,但前提是当月本人有可供休息日才能销假。 五、调休纪律 1、调休应在当月,跨月调休无效,即:员工本月未休的不能挪至下月调休、本月加班的不能挪至下月补休; 2、甲员工的休息日原则上不得转让给乙员工休息。若乙员工休息,则甲员工本人当天工作日不计为加班;乙员工当月相应减少一天周休日,若月休超过4天的,超过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六、调休计算 1、调休时间最小单位为半个工作日,即上午半天(9时至12时)或下午(13:30时至18:00时),也可以调休一个工作日; 2、加班4小时及4小时以上的,可以申请补休或调休,不足4小时的休息,按事假半天计算,扣本人当日基本工资50%; 3、调休时间不影响员工当月全勤奖、房补和奖金; 4、调休可以与加班冲抵,冲抵后的加班不计算加班补贴。 七、其他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经部门讨论、总经理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试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7e27bf58b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