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四项机制内容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领导,形成组统领导,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浸入。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局组每年向上级组织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局组随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组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市XX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及支部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机关支部委员、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局组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三、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四、定期通报结果。局组每半年在全局系统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四)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局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XX市委印发的《委(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市委制定的测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82c5957ac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