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创先争优”工作目标 党支部要按照新的伟大工程总目标的要求,以“五个好”为目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 “五个好”:即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较好的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党员队伍好。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爱岗敬业,奋发进取,作风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思路明晰,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与服务措施比较到位,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项任务,党建工作成效显著,业务工作成绩突出。五是群众评价好。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良好,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创先争优”评比条件 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2、能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3、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廉洁奉公、团结协调,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突出。4、善于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能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党员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5、党内生活制度健全,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学习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新知识、新技能。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埋头苦干,善于开拓创新、敢为人先,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增强宗旨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规定和党的各项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生活情趣健康,道德情操高尚。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大成绩。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完成党内分配的各项任务,关心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中效果显著。3、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团结同志,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效率较高。4、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三、“创先争优”评比方法 “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由党支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进行一次分析、评比。区直党工委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比方法:1、召开党小组会,推荐本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名单,讨论本支部是否符合先进党组织条件。2、召开支委扩大会,由党小组汇报推荐情况,研究本支部“一先两优”推荐名单。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讨论通过“一先两优”表彰名单。报区直党工委表彰的将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整理上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83adde6524de518964b7d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