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护士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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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护士”评选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真正达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效果,提高我院护理水平,创建优质护理服务品牌,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肥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部推出“最美护士”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参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医院,热爱病人,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

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结互助,创造和谐的护患关系。

2.服从护士长领导,工作积极主动,不计较个人得失,紧急情况下能主动加班。

3.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业务理论扎实,护理技术操作熟练。 4.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无迟到、早退。 5.对病人服务耐心、细心、周到,无病人投诉;无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评选程序如下

1)护理部在每月中旬集中发放“最美护士”评选表(见附件),其中患者评选占60%(其中出院回访患者点名投票算100分占10%),护士自评占20%,医生评选占20%。每项分值为10分。

2)评选完后,由护理部相关人员将评选表收回。


3)计算方法如下:患者评选×60%+护士自评×20%+医生评选×20%=最终得分,护理部每季度汇总一次,从本护理单元累计得分最高的护士中选出前三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护士作为“最美护士”。 三、有以下情况(并查实确属个人原因引起)者取消评选资格: ⑴、出现严重护理差错者 ⑵、因服务问题受到投诉者 ⑶、无故违反组织纪律者。

四、奖惩措施:

1.每月评选一次,每季度汇总一次,被评为“最美护士”的前三名优秀护士中,第一名奖励 300 ,第二名奖励 200 元,第三名奖励 100 元。一年中有十个月都被评为“最美护士”的,奖励 500 元。

2.每季度评选结果得分最低的护士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出现两次得分最低的护士给予经济处罚 100元。



附件:1、“最美护士”患者评选表

2、“最美护士”护士自评表 3、“最美护士”医生评选表

肥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部

2014316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8819f4a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