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六不准手抄报 防溺水六不准手抄报 为防止溺水,同学们要做到预防溺水六不准: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5、不准到无平安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下面就为大家带来防溺水六不准手抄报,预防溺水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平安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青少年防溺水措施“八防止” 1.防止去近几年有人挖(采)沙的河道游泳; 2.防止去水库主干渠游泳; 3.防止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 4.防止雨中、雨后在河道、湖塘、井池边行走,防止雨中单独过桥(渠道、堤坝等); 5.防止去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防止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游泳,如正午暴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等; 7.防止到深水区、冷水区游泳; 8.防止到污染严重、水质差的水域游泳。 防溺水平安教育“七个一” 一直以来,市教育部门都将防溺水平安列入年度平安工作重要内容,并切实布置落实,今年4月底向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下发了《xx年广西中小学生(幼儿)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全面组织深入开展学生防溺水平安教育“七个一”活动,其中包括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布置会议;召开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平安教育大会,严格要求学生做到“六不准”; 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为主题的班会活动,让学生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平安理念;成立一个学生校外平安防护小组等。 及时提供必要的关心帮教,最大限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中小学校要通过集中开展防溺水平安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平安防范意识,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有效遏制校外溺水事故多发势头,维护学生校外平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8f8a00846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