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认识理解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是专制集权式的和谐社会,也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弄清以下几对关系: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讲的是社会主义社会某一方面的属性,“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和谐社会是能够不断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使人民过上富裕生活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人们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正如社会主义本身要经历不同发展阶段一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才能达到较高的和谐程度。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到基本国情的制约,和谐社会的发育程度同样不可能达到高级程度。我们只能依据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来构建和谐社会,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要进行长期的奋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是一项短期的任务,同样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才能逐步实现;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有阶段性的。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相适应,归根到底,要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服务。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关系 “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是一鸟两翅的关系。“小康社会”本来就应当是和谐社会。由于一直被认为主要是指经济上的目标,因此“和谐社会”就变成了主要指除了经济以外的社会目标。经济与社会是互为前提的。 (一)人类对小康社会理想追求的历史表明,没有和谐就没有小康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保证。要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必须以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保证。社会不和谐,“小康社会”的设想最终就只能停留在空想阶段。目前,尽管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我们已经在政治上建立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最基本的政治和谐;经济上,中国的经济社会资源正朝着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配置,经济发展进入了近几十年来最好的时期,现在又进入新一轮高速成长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经济基础。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二)“小康”离不开“和谐”,同样,“和谐”也离不开“小康”,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它既要保证社会的整体利益,又要满足个体的正当利益。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为前提。在财富匮乏的社会中必然潜伏着许多不稳定因素,难以形成社会和谐。所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是和谐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目前的小康是一个低标准的总体小康,社会和谐的基础仍然不够牢固。在基本协调、稳定、和谐的局面下,人民内部各类关系和矛盾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问题,影响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比如,收入差别、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等社会差别呈继续拉大的趋势。要解决这些不和谐,就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只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能长期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第一、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第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实现真正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 第三、未来的和谐社会表现为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主要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设之间相适应,其矛盾通过自身的调整来解决。 第四、“自由人联合体”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各种能力和潜能充分发挥,人的多样性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就是人自身的和谐发展。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的显著特征和根本标志,是文明进步的尺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以发展生产力为基础,努力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不适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努力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使人们普遍获得平等、民主、自由的社会。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国际和谐社会的关系 中国提出建立国际和谐社会反映了中国积极参与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构建一个各民族平等共存、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国际新社会的战略考虑。中国提出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应当坚持四项原则:政治上相互尊重,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坚持主权平等,共同推进多边主义,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中心作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经济上加强合作,建立公开、公正、合理、透明、开放、非歧视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在互利互惠、取长补短中实现共赢,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文化上开放包容,尊重文明、宗教、价值观的多样性,尊重各国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自主权,推动不同文明友好相处,在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基础上相互借鉴,发展繁荣;安全上增强互信,树立互利、互信、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以对话增进互信,以协商化解矛盾,以合作谋求稳定,共同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世界和平。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国际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国际和谐社会的建立;同时,国际和谐社会也会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中国和世界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形成全体公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同时,社会更加的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32074493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