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法学院18级法学专业专升本学员学习须知 1、学员须按时参加学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2、学员在上课时,严禁抽烟和喧哗,应关闭通讯工具,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环境。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必须重修: (1) 旷课时数达该课程面授课时三分之一者; (2) 因故请假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面授课时数二分之一者; 4、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只能一次。凡擅自缺考或请假未获准者,该课程按旷考论处,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5、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有考试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不得申请学士学位,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6、补考未通过者可参加毕业前的极限补考。 7、专升本学员在校最高修业年限为五年。在最高修业年限内,极限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程,只给一次考试机会,及格者准予毕业。 8、学员申请免考、免修的按苏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试行)中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办理。管理细则可在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 9、学员申请学士学位,按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实施细则可在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法学专业三门学位课程为行政法(含行政诉讼)、劳动法、国际法。 10、法学专升本共开设:(一)公共基础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3学分)英语(8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3学分);(二)专业基础课:中国法律思想史(4学分)、西方法律思想史(4学分)、中国司法制度(4学分)、外国法制史(4学分);(三)专业课:行政法(含行政诉讼)(5学分)、合同法(3学分)、公司法(4学分)、劳动法(4学分)、国际经济法(4学分)、国际法(4学分)、证据法学(4学分);(四)选修课(限选四门,每门课程4学分)环境法、国际私法、立法学、知识产权、商法、司法伦理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五)毕业设计(论文)(3学分)、毕业实习和社会调查(3学分)。 11、公共基础课实行网络化教学。学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苏大“成教远程教学平台”中的“课程学习”进行网络学习和参加学校组织的该课程期末考试。 12、具体学习要求,按苏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3aa56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