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背景: 1、政治:分封制、宗法制遭破坏,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2、经济:铁器、牛耕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生产力得到发展(改革变法的根本原因) 3、军事(主观动力):争霸战争需要“富国强兵” (变法的直接推动力) 4、思想:1、春秋时期,百家争鸣,思想大解放。 2、法家学说成为改革的思想武器 5、有利的历史条件: (1)秦孝公支持 (2)国君拥有比较集中的权力,守旧势力相对薄弱 (3)法家学说受到秦国君臣民众的认同 (4)当地民风质朴,具有尚武精神 (5)各国变法为商鞅变法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变法的内容: 措 施 内 容 作 用 以农致富的经济改革 1、废井田, 开阡陌 【核心】 “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 维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提高了其发展农业的积极性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鼓励农民努力耕织,生产粟帛多的,可以受到奖励,免除徭役,认为工商业是“末业”,凡从事工商业或者因懒惰而陷于贫穷的,都要受到惩罚,全家大小都投入官府充当奴婢。 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 3、统一度量衡 国家颁行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奖励军功,加强集权 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人们按照爵位高低占有不同数量的田宅、奴婢严厉禁止私斗,凡擅自私斗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刑罚. 2、废除“世袭世禄制” 宗室成员没有立军功者,要除掉其宗室属籍,剥夺其贵族身份,以此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严格户籍制度,制定连坐法 1、 规定居民要登记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一什,什伍之内,各家纠察.奖励告密,实行连坐法,一家犯法,其他各家都得举报,否则得受同等刑罚。 2、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变法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分全国为31县,由国君直接委派县令进行管理,加强中央集权。 “燔诗书而明法令”,制定秦律 烧毁宣扬一些儒家思想,不符合新兴地主利益的诗书;根据李悝的《法经》,制订了秦律,用法律形式把各项改革内容固定下来。 改革旧的社会,风尚习俗 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强制推行一夫一制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三、商鞅变法的结果: (成功) “商鞅虽死,秦法未灭” 秦国实现了富国强兵。 四、商鞅变法成功的因素: 1、顺应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历史潮流,合乎秦国国情,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根本原因) 2、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变法措施实行坚决,这是成功的重要原因。 3、有充裕的时间,施行十年,令百姓能适应及接受 4、改革措施全面彻底。法律一经制定就坚决实施。执法如山,厉行法治,赏罚分明。(“法及太子”,法不阿贵) 5、重农抑商,令百姓温饱,故获人民拥护。 6、充分的舆论宣传,取信于民(“南门徙木”);有全盘计划,先奖励生产军功,然后才迁都求出击。 五、商鞅变法的评价: 1、商鞅变法的性质: 商鞅变法是新兴地主阶级领导的一场彻底的封建化改革运动。 2、历史作用: 经济上: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为秦国农业生产带来生机。 政治上:使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上: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总之,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变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秦的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3、历史局限性:商鞅变法处在一个历史交替时期,新旧势力斗争异常激烈的历史特点和变法的阶级属性使变法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1)轻视教化,轻罪重罚:如:刑法严酷 (2)加重剥削压迫:如:连坐法 (3)改革不完全彻底:如:按爵位等级占有田宅和奴隶、公开承认占有奴隶的合法性 (4)重农抑商:压制工商业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导致民主意识的弱化 (5)焚烧史书,蔑视文化:摧残了文化,压制了思想,导致民族创新意识窒息 【重难点分析】 商鞅变法的启示 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改革也应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目的的。商鞅变法正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顺应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变革,是对整个生产关系的变革,使封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得以进一步的确立与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鞅变法是成功的。然而,商鞅最终遭车裂而死,他的家人也遭到了他自己制定的刑律——连坐,不得不说商鞅的结局是个历史的悲剧,由此可见旧势力的顽固与改革的艰辛。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不断向上的,然而在向上发展的道路中会有许多可知或不可知的阻力,因此,改革者需要更多的决心与勇气,而商鞅正是具备了这种勇气与信念,在改革中表现了义无返顾的坚毅精神和大胆而审慎的处事态度。 法家思想:1、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2、以法治国、主张君主集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88d36f1eb91a37f1115c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