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决算编制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北京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2.12.01 【实施日期】2002.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决算编制暂行规定 (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宗旨] 为了确保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支出的合法、计划、公平、透明,和体现会费源于律师,用于律师事业的发展的原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原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预算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除了第一条所列出的原则以外,编制预算时还须遵照下列原则。 1 / 2 1、勤俭节约,注重效益的原则; 2、各业兼顾,突出重点; 3、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协调。 第三条 [依据] 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编制的依据是: 1、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章程; 2、协会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及发展规划; 3、协会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cfba61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