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5]6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20 【实施日期】2005.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 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60号 2005年5月2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扶助贫困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和《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相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十五”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政策、 1 / 2 资金支持力度,解决了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使全省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省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全省124万残疾人中,还有60万人处于贫困、低收入水平,其中30万未解决温饱,8万人居住危房;有50万人迫切需要康复医疗和训练,其中相当一部分需要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安装假肢,解决轮椅,进行聋儿语训和康复训练;残疾人的就业率比较低,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因贫失学或辍学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帮助残疾人解决目前的实际困难,缩小与健全人的生活差距,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这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a81978b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