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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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6]71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7 【实施日期】2016.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6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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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645号)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范围为,省属企业和市、县(含市、区,下同)国有企业以及驻皖中央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职能。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分离移交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改革主体作用,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剥离国有企业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坚持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推进组织实施,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3﹒坚持属地负责、政企联动。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承接国有企业移 2 / 3










交的公共服务职能,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由各市政府制定本地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的维修改造标准和具体办法,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国有企业要主动与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4﹒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和历史沿革等因素,除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外,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相应部分。 (二)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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